专业名称
录取
人数
文化分
最低分
专业分
综合分
表演(茶艺)
3
390
87
绘画
5
497
84
76.8
设计学类
12
496
83
74.467
音乐学(钢琴)
387
音乐学(声乐)
379
音乐学(中提琴)
1
514
75
录取原则
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档的考生:
(1)设计学类和绘画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确定专业,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50 +(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满分)×50,综合分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
(2)音乐学(声乐方向)、音乐学(各器乐方向)、舞蹈学、表演[表演、表演(茶艺)]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