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指出,招生专业范围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和教育部 2021 年、2022 年公布的《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中“艺术学”门类下设各专业,以及《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 年)》中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和本科专业“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下设各专业和“民族文化艺术类”“广播影视类”等部分专业,统称为艺术类专业。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得设专业方向,确需在招生考试环节加以区分的,有关高校可设立招考方向,如:舞蹈表演(民族舞方向)。
《要求》强调,高校艺术类专业选拔应重视考查考生的文化素质和专业能力,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专业考试成绩,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录取。高校应合理安排艺术类专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凡设立招考方向的专业,高校还应公布各招考方向的招生计划。同一高校同一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录取办法。但是,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继续试点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面向省级统考合格生源组织专业校考、高校自主划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自划线),自划线原则上不得低于生源省份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级统考和高校校考。《要求》指出,省级统考已涵盖的专业,高校一般应直接使用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确有必要进行补充考核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高校可面向省级统考合格生源组织校考,并须将考试工作方案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艺术类专业点设立不足四年的高校,凡省级统考涉及的专业,不得组织校考,应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省级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专业,高校可组织校考。省级统考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独立或联合组织,高校校考由招生院校组织。各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组考、成绩发布等工作原则上应在2023年1月底前完成。
此外,《要求》表示,有关高校可商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同意,进一步提高本校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75%;在仅保留一个普通本科批次的省份,原则上不得低于合并后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75%。适度提高艺术学理论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不含表演)等有关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控制分数线,设计学类专业参照执行。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本省(区、市)普通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录取期间,各省(区、市)和高校不得为了完成招生计划而降低初次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